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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将宁波双成闲置资产进行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取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项目技术,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系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8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于晓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将宁波双成闲置资产进行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项目技术,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方交易。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甲方”)与公司关联方宁波奥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拉”、“乙方”)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8,080.00元:

  (1)宁波双成将研发中心大楼二楼出租给宁波奥拉,年租金381,360.00元,租赁期三年。

  (2)宁波双成将部分职工宿舍出租给宁波奥拉使用,年租金18,000.00元,租赁期三年。

  2、宁波奥拉的股东为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奧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奥拉”)及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投资”),香港奥拉为公司股东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SP”)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先生直接持有双成投资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Wang Yingpu先生直接持有HSP 100%股权。王成栋先生与Wang Yingpu先生为宁波奥拉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及Wang Yingpu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奥拉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JN7L2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203-2室

  5、法定代表人:ZHANG YI

  6、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开发、测试、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时间:2018年05月10日

  9、主要股东: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持股80%,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10、关联关系:宁波奥拉的股东为香港奥拉和双成投资,香港奥拉为HSP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先生直接持有双成投资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Wang Yingpu先生直接持有HSP 100%股权。王成栋先生与Wang Yingpu先生为宁波奥拉的董事。因此,宁波奥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11、宁波奥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宁波双成出租的房屋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66号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二楼,用于出租的建筑面积为1,589平方米。

  2、宁波双成出租的部分职工宿舍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66号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宿舍楼一。

  宁波双成已将研发中心大楼二楼及宿舍楼一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抵押期限至2023年12月28日。除此之外,上述全部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宁波杭州湾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市场行情,结合宁波双成研发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按20元/平米/月确定;宿舍分单间和套间两种类型,宁波奥拉暂定租赁三间单间宿舍,月租金1,500.00元,每月实际租赁费用以宁波双成出具的租赁清单为结算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为:

  5-1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奥拉半导体有限公司

  (一)出租厂房情况

  1、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66号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二楼。

  2、租赁建筑面积为1,589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2020年06月08日起至2023年06月07日止,租赁期三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待双方约定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个月租赁单价为2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31,780.0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381,360.00元。

  2、租金执行每月支付一次,每月5个工作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保持含税单价不变。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甲方缴纳水、电费,甲方应据实开具水、电费发票给乙方。

  5-2宿舍租赁合同

  甲方: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奥拉半导体有限公司

  (一)出租宿舍情况

  1、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66号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宿舍楼一。

  2、宿舍分单间和套间两种类型。

  (二)租赁期限

  1、宿舍租赁自2020年06月08日起至2023年06月07日止,租赁期三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宿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待双方约定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单间宿舍每个月租赁单价为500.00元(含税), 套间宿舍每个月租赁单价为1000.00元(含税)。

  2、乙方暂定租赁三间单间宿舍,月租金1,500.00元,年租金18,000.00元,每月实际租赁费用以甲方出具的租赁清单为结算依据。

  3、乙方每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乙方,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保持含税单价不变。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甲方缴纳水、电费,甲方应据实开具水、电费发票给乙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将宁波双成药业闲置资产进行出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双成与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206.95万元;公司与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2.75万元。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9.70万元。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将宁波双成闲置资产进行出租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厂房租赁合同》;

  6、《宿舍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公司关联方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守正”、“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宁波守正将其拥有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项目的技术秘密全部转让给公司,公司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人民币3,920.00万元。

  2、宁波守正的股东为海南至德成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德成大”)及张立萍女士。至德成大的股东为王成栋先生及张立萍女士。张立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先生之配偶、Wang Yingpu先生之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及Wang Yingpu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累计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达到人民币6,444.28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4FXK4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1号楼206-7室

  5、法定代表人:张立萍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7、经营范围:药物研究与试验发展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9、主要股东:海南至德成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张立萍女士持股1%。

  10、关联关系:宁波守正的股东为至德成大及张立萍女士。至德成大的股东为王成栋先生及张立萍女士。张立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先生之配偶、Wang Yingpu先生之母亲。因此,宁波守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11、宁波守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是一种由白蛋白包裹紫杉醇形成的纳米微粒制剂,原研药商品名:凯素(Abraxane)。经白蛋白包裹制成纳米微粒后,比其它紫杉醇药品相比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细胞毒性副作用显著降低,剂量增大,抗肿瘤作用增强。此外,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可在肿瘤中产生积蓄,定向释放至肿瘤细胞,具有靶向性,进一步提高药物的疗效。

  原研药Abraxane由Abraxis Bioscience开发成功,于2005 年1 月在美国批准上市,用于乳腺癌、肺癌和胰腺癌的治疗。2010年7月Celgene Corporation为获得Abraxane的市场权益以29亿美元收购了Abraxis Bioscience公司。2019年1月Bristol-Myers Squibb收购了Celgene Corporation。收购前2018年Abraxane的全年销售为10.6亿美金。目前,已在加拿大、印度、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韩国、澳大利亚、不丹、阿联酋、尼泊尔、新西兰、日本、俄罗斯、斯里兰卡和阿根廷等4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

  宁波守正已基本完成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药学研究与开发,并在美国FDA的临床申请已获得批准。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15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7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值为不含增值税转让价。

  截止评估基准日,该专有技术已资本化的账面金额为2,524.16万元,预计未来尚需发生的金额为921.20万元。

  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拟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为:

  受让方(甲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一)乙方于2020年5月12日获得美国FDA同意就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开展临床生物等效性对比研究;乙方有意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其所拥有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项目的技术秘密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技术秘密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二)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2、提交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提交方式:纸质文件和电子资料同时提交

  (三)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导甲方生出符合本技术转让协议里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会议讨论,电子邮件,乙方研发人员至甲方现场指导,甲方技术人员至乙方现场学习。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3,920.00万元(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万元整)。包括:

  1.1后续全部技术服务和指导费用。

  1.2根据乙方为研发本合同项下技术秘密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乙方需向该等第三方支付但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尚未支付的费用人民币921.20万元。

  2、技术秘密转让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电汇合同总金额40%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交付全套资料后7日内甲方电汇合同总金额的50%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将拥有的美国FDA临床备案申请人变更至甲方名下,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双方确定: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该项目进行的任何阶段无正当理由(乙方原因、国家政策法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属于正当理由)放弃该项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执行合同并将合同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在该项目进行的任何阶段无正当理由(甲方原因、国家政策法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属于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交接资料或者资料提供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如合同品种由于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未获批准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的转让款,并赔偿甲方为该合同品种报批所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

  4、如由于甲方的现场核查在数据可靠性、生产物料、生产系统、生产质量控制系统或工艺交接相关场地、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项目不能获得通过,所造成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不予退回。

  5、乙方违反本合同承诺事项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承诺:

  1、乙方有权向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其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2、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后,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等技术秘密,亦不得授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技术秘密。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项目技术,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双成与宁波守正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206.95万元;公司与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2.75万元。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9.70万元。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审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定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内容:

  1、《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及王成栋先生将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20年6月22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以备查验。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于晓风女士、李芬女士

  电子邮箱:yuxiaofeng@shuangchengmed.com

  联系电话:0898-68592978

  传真:0898-68592978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邮政编码:570314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3

  2、投票简称:双成投票

  3、本次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双成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列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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