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照港
股票代码:600017
收购人名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A座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A座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日照港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日照港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导致间接收购日照港集团合计持有日照港44.46%股权。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山东省港口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山东省港口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山东省港口集团的各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况,因此,山东省港口集团无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系山东省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
■
三、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成立于2019年8月2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经营范围为:港口运营管理,港口产业投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海岸线及港区土地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远洋和沿海航运,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股权和基金投资、管理、运营;船舶交易等。2019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系山东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山东省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山东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收购人成立于2019年8月2日,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注:张波、张庆财、张巧良于前次《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2019年8月28日)后正式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收购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山东省沿海港口高质量发展、打造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海洋强省,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港口集团,作为统筹山东省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和市场运营主体。
山东省港口集团将以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为目标,大力推动全省港口向集约化、协同化转变,实现港口规划“一盘棋”、管理服务“一张网”、资源开发“一张图”,不断提升山东省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水平。
在此背景下,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山东省港口集团拟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日照港集团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将持有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导致间接收购日照港集团所持日照港1,340,219,138股股份、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所持日照港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将导致日照港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9年8月15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山东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出具《关于做好股权划转工作的通知》(鲁交港专〔2019〕3号),将日照港集团全部股权以审计账面值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
2、2019年8月22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以账面值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团。
3、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4、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日照市政府持有日照港集团100%股权,通过日照港集团间接持有日照港1,340,219,138股股份,通过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间接持有日照港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日照市政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直接持有日照港集团100%股权,通过日照港集团间接持有日照港1,340,219,138股股份,通过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间接持有日照港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山东省国资委对山东省港口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是日照市政府将其持有的日照港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收购人。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2019年8月22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当事方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日照市政府,划入方为山东省港口集团。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四)协议的生效和交割
1、各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已履行有关内部决策及/或批准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的交割,在本协议生效且本次股权划转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并获得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要约收购等义务的豁免后进行。
四、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59,143,867股因《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冻结,待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系日照港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的上市公司收购,不直接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上述上市公司股份冻结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019年8月22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以账面值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导致间接收购日照港集团合计持有日照港44.46%股权。
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9年8月 28日公告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日照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日照市政府”)发来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6月8日,公司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将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修订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收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了配套调整,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
2、“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的修订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山东省港口集团收购日照港集团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了配套调整,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
3、“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修订
■
4、“附表”的修订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山东省港口集团收购日照港集团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了配套调整,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33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的通知,日照港集团股权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照港集团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关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于2019年8月22日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由日照市政府将日照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划转完成后,日照港集团将成为山东省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6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港集团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前,日照市政府持有日照港集团100%股权,通过日照港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1,340,219,138股股份,通过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山港务”)间接持有本公司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1,367,417,58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46%。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直接持有日照港集团100%股权,通过日照港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1,340,219,138股股份,通过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间接持有本公司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1,367,417,58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46%。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日照港集团,实际控制人由日照市政府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日照港集团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照港
股票代码:60001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日照市人民政府
住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通讯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日照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照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导致间接收购日照港集团合计持有日照港44.46%股权。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日照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日照港外,日照市政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无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山东省沿海港口高质量发展、打造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海洋强省,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港口集团,作为统筹山东省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和市场运营主体。
山东省港口集团将以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为目标,大力推动全省港口向集约化、协同化转变,实现港口规划“一盘棋”、管理服务“一张网”、资源开发“一张图”,不断提升山东省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水平。
在此背景下,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山东省港口集团拟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日照港集团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将持有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导致间接收购日照港集团所持日照港1,340,219,138股股份、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所持日照港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将导致日照港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日照市政府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日照市政府持有日照港集团100%股权,通过日照港集团间接持有日照港1,340,219,138股股份,通过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间接持有日照港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日照市政府为日照港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东省港口集团直接持有日照港集团100%股权,通过日照港集团间接持有日照港1,340,219,138股股份,通过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间接持有日照港27,198,450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山东省国资委对山东省港口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日照港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2019年8月22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当事方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日照市政府,划入方为山东省港口集团。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四)协议的生效和交割
1、各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已履行有关内部决策及/或批准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的交割,在本协议生效且本次股权划转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并获得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要约收购等义务的豁免后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15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山东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出具《关于做好股权划转工作的通知》(鲁交港专【2019】3号),将日照港集团全部股权以审计账面值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
2、2019年8月22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以账面值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团。
3、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4、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59,143,867股因《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冻结,待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系日照港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的上市公司收购,不直接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上述上市公司股份冻结情况不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日照市政府不再持有日照港集团股权,从而失去对日照港的控制权。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山东省港口集团合计间接持有日照港1,367,417,588股股份,占日照港总股本的44.46%。日照港的实际控制人由日照市政府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行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山东省港口集团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日照市政府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日照市政府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无偿划转协议
三、无偿划转通知
四、无偿划转批复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31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报告书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9年8月 28日公告了收购人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发来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摘要》”)。2020年6月8日,公司接到收购人山东省港口集团的通知,将原《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1、“收购人声明”的修订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山东省港口集团收购日照港集团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了配套调整,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
2、“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中“(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的修订
山东省国资委部分下属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3、“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中“三、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的修订:
修订前:
“收购人成立于2019年8月2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系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职责,监管山东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修订后:
“收购人成立于2019年8月2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经营范围为:港口运营管理,港口产业投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海岸线及港区土地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远洋和沿海航运,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股权和基金投资、管理、运营;船舶交易等。2019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系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山东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中“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修订:
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整,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焦广军调整为张波、张庆财、张巧良。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修订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注:张波、张庆财、张巧良于前次《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2019年8月28日)后正式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第三节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中“二、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的修订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山东省港口集团收购日照港集团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了配套调整,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
6、“第三节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中“三、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的修订
■
7、增加“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了配套调整,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本次收购符合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增加相关披露如下: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019年8月22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日照市政府、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以账面值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日照港集团100.00%股权,导致间接收购日照港集团合计持有日照港44.46%股权。
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日照市政府持有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入山东省港口集团。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