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45,109,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1,608,729.9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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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787,076,920元
●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20年1月15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申请拍卖、变卖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持有的未名医药(股票代码:002581)股票57,204,000股,并且公司就该股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No.FDA 0241679),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4民特313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股票57204000股。申请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孽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787076920元、利息56803945.6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合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段计算,其中以912382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以78707692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2489192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