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0-080)。

  二、审议通过《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星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郗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工作调整,张新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对其工作将另行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绿化设计及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成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济南发电项目”)的VI 及精装修绿化设计施工工程,公司于近日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启迪盛银”)签署了《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苏州启迪盛银作为承包人承揽济南发电项目厂区VI、景观绿化和室内精装修的方案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合同签约价格为1,146万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能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确定该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公司关联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河南启迪零碳拟与同方股份签订《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1,320.62万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议案四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3)。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提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9日(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绿化设计及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蕾回避了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能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蕾回避了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星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郗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工作调整,张新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对其工作将另行安排。截至本公告日,张新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旭东先生:1961年出生,建筑经济与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处长、人才中心常务副主任;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星华智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院长。

  截止目前,孙旭东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郗华女士:1976年出生,清华大学流体力学硕士,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助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能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科物栖(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OO;自2019年8月起任职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固再中心副总经理、启迪环境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郗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一:

  (1)为完成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济南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施工工程,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启迪盛银”)签署了《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苏州启迪盛银作为承包人承揽济南发电项目厂区VI、景观绿化和室内精装修的方案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合同签约价格为1,146万元。

  (2)苏州启迪盛银的控股股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层面股东为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同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苏州启迪盛银签署《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事项二:

  (1)为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确定该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公司关联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河南启迪零碳拟与同方股份签订《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1,320.62万元。

  (2)同方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方股份于2020年1月公告了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河南启迪零碳与同方股份签署《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绿化设计及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能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4940375XN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6D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廉波

  主营业务:建筑装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

  股权关系:控股股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层面股东为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启迪盛银总资产为4,543万元,净资产为1,94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8万元,净利润60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苏州启迪盛银总资产为4,190万元,净资产为 1,94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01万元,净利润-3.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苏州启迪盛银的控股股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层面股东为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同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苏州启迪盛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交易事项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93Y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注册资本:296,389.8951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敏刚

  主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等。

  股权关系:同方股份现控股股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同方股份总资产为619.48亿元,净资产163.12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4亿元,净利润2.98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同方股份总资产为602.82亿元,净资产156.66亿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73亿元,净利润-5.1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方股份原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且控股股东变更时间未满12个月。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同方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

  通过市场询价比较,公司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施工单位为苏州启迪盛银并与苏州启迪盛银签署《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交易过程符合公司既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河南启迪零碳通过招标方式确认同方股份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中标单位。河南启迪零碳与同方股份签署《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合同》的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既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事项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VI 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

  (3)工程范围:

  ①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包括如下部分内容的方案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厂区VI 设计、景观绿化详细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

  ②施工范围:

  厂区VI施工、景观绿化施工、室内精装修。

  (4)合同工期

  总工期:90 日历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其中:

  设计周期:合同生效后20 天内;

  精装修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90 天内;

  绿化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60 天内。

  2、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①签约合同价格:1,146万元。

  ②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本合同工程范围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竣工结算。

  3、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对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或施工过程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变更要求,承包人须遵守;若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增减合计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结算时总价不调整;若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增减合计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按实际价款结算。

  4、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大于或等于合同清单工程量,结算时总价不调整;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小于合同清单工程量,按合同清单单价及实际工程量结算。

  5、若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超出本合同范围外,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价按合同清单单价计入竣工结算,合同清单内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承包人提出价格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计入竣工结算。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事项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龙湖北侧核心区。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郑东科技城项目地源热泵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图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室外地源热泵管网系统及室内机房系统,边界为机房外一米处以内;

  (2)招标图纸中所有地源热泵垂直孔部分:钻井、下管、试压、回填,包括泥浆清运等;

  (3)招标图纸中所有地源热泵水平联络管部分:包括连管区域内管沟开挖、水平联络管安装、试压、管沟回填,检查小室内分集水器及其管道阀门安装,水平连联络管与检查小室内管路连接等。

  (4)招标图纸中室外管网(二级分集水器至机房内一级分集水器部分)与室内机房设备设施的连接、安装等工程;

  (5)室内机房系统包括机房外冷却塔及与冷却塔相连接的冷却水管等系统;

  (6)室外管网系统、室内机房系统及机房外一米处以内的范围中,图纸中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购买、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等;

  (7)本项目的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材料的购买、系统的安装调试等;

  (8)本项目供能系统的施工、检验、试运营等;

  (9)提供竣工材料、结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4、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1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6、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320.62万元。

  (2)本合同价格满足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及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

  5、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89,264.42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VI及精装修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

  5、《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供能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