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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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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6月4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在房山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在枣阳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在绵竹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在武鸣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在南昌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在睢宁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在宿豫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在清江浦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在淮阴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在宝应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在高港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在栖霞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在乌拉特前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在太子河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在开鲁县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在上蔡县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在颍上县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房山区、枣阳市、绵竹市、武鸣区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境外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Cooperative Rabobank U.A., Hong Kong Branch、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Limited牵头的境外银团申请不超过等值于3亿美元的贷款,贷款期限3年。同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在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先生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6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一)利润分配事项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公司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日为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

  (2)票面股息率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股息率计算方法按发行方案规定执行。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得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4)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5)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6)公司优先股采取不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7)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8)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在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房山区、枣阳市、绵竹市、武鸣区等地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0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房山牧原、枣阳牧原、绵竹牧原、武鸣牧原、南昌牧原、睢宁牧原、宿豫牧原、清江浦牧原、淮阴牧原、宝应牧原、高港牧原、栖霞牧原、乌拉特前旗牧原、太子河牧原;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肉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开鲁肉食、上蔡肉食、颍上肉食。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科研、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为一体的生猪产业链。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等14个地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牧原肉食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而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等地区设立子公司、孙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房山区、枣阳市、绵竹市等地设立子公司、孙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拟对以下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其中: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义县牧原增资人民币2,286万元,义县牧原的另一股东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714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义县牧原增资8,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馆陶牧原增资人民币2,381万元,馆陶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619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馆陶牧原增资10,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阜新牧原增资人民币1,429万元,阜新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571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阜新牧原增资10,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明水牧原增资人民币3,750万元,明水牧原的另一股东南阳市牧原生猪供应保障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明水牧原增资18,75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

  ■

  ■

  (以上财务数据为2020年一季度数据)

  (二)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资后,公司对义县牧原、馆陶牧原、阜新牧原、明水牧原的持股比例不变:

  牧原股份直接持有义县牧原28.57%股权,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义县牧原50.03%股权,总计持有义县牧原78.60%股权;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扶贫基金”)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义县牧原13.38%股权;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贫困发展基金”)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义县牧原8.03%股权。

  牧原股份直接持有馆陶牧原23.81%股权,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馆陶牧原53.36%股权,总计持有馆陶牧原77.17%股权;央企扶贫基金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馆陶牧原14.27%股权;贫困发展基金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馆陶牧原8.56%股权。

  牧原股份直接持有阜新牧原14.29%股权,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阜新牧原60.03%股权,总计持有阜新牧原74.32%股权;央企扶贫基金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阜新牧原16.05%股权;贫困发展基金通过牧原发展间接持有阜新牧原9.63%股权。

  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明水牧原20.00%股权,通过南阳市牧原生猪供应保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明水牧原57.14%股权,总计持有明水牧原77.14%股权;央企扶贫基金通过南阳市牧原生猪供应保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明水牧原22.86%股权。

  (2)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克东牧原59.46%股权,通过齐齐哈尔牧辰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克东牧原28.38%股权,总计持有克东牧原87.84%股权;央企贫困地区黑龙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齐齐哈尔牧辰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克东牧原12.16%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克东牧原68.09%股权,通过齐齐哈尔牧辰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克东牧原22.34%股权,总计持有克东牧原90.43%股权;央企贫困地区黑龙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齐齐哈尔牧辰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克东牧原9.57%股权;克东牧原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除上述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1)。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设备”)、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器械”)、邓州市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农业”)、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流”)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0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鹏翔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牧原小区

  法定代表人:彭轮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结构、轻钢彩板、干粉砂浆、石膏板、水泥制品、木材及制品、家具、陶瓷制品、五金交电、电工器材、防水材料、劳保用品、日用百货销售;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动产、自有不动产租赁服务*

  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 、河南农综农业发展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12-28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牧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农牧设备90.91%股份。

  3、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农牧设备总资产119,402.48万元,负债总额74,775.51万元,净资产44,626.97万元。2020年1-3月,农牧设备实现营业收入6,701.25万元,净利润-122.9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集村以色列农业园办公楼1号

  法定代表人:李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医疗器械安装、检测、维修服务;卫生用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的生产及销售*

  主要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2-26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3、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兴华器械总资产544.00万元,负债总额544.78万元,净资产-0.77万元。2020年1-3月,兴华器械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邓州市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邓州市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邓州市湍河街道中州大道南段270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科学和技术推广服务;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果树种植、销售;蔬菜、瓜果、种子、种苗培育、销售;住宿、餐饮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服务;大棚设计及建设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7-17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3、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盛达农业总资产6,990.72万元,负债总额5,006.83万元,净资产1,983.88万元。2020年1-3月,盛达农业实现营业收入5.25万元,净利润-11.7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配载,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站服务,装卸搬运,租车租货;水路运输代理活动,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铁路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畜禽运输,冷链运输,集装箱运输,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及配件、轮胎、机油销售;机动车修理;汽车保险兼业代理*

  主要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11-16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3、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牧原物流总资产37,558.58万元,负债总额28,496.47万元,净资产9,062.11万元。2020年1-3月,牧原物流实现营业收入9,822.20万元,净利润61.0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公司农牧设备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向兴华器械采购口罩等;向盛达农业采购农产品、销售猪粪沼渣等;接受牧原物流的物流服务。

  2、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农牧设备、兴华器械、盛达农业、牧原物流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内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商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在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子公司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国际”)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于5,000万美元的贷款,贷款期限2年,由公司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牧原国际境外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牧原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港元

  3、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3室

  4、成立时间:2017年10月4日

  5、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牧原国际总资产0.15万元,负债总额0.72万元,净资产-0.56万元。2020年1-3月牧原国际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于5,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境外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为牧原国际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于5,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平衡长短期负债比例,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美元(以2020年6月7日汇率1美元=7.0808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35,40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63,714.4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08%。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728,310.4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9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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