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工作。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519,375,555股的30%,即455,812,666股(含455,812,66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个项目。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案为准。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633号)。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制作、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修改、补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文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申报事项,回复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配套措施与承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发生变化,相关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政策调整或新的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作出相应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股份发行、登记、托管、限售等事宜;

  (7)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章程修订内容对比表请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新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新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新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制定新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制定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制定新的《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制定新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形成制定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的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说明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05、发行数量

  3.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3.07、上市地点

  3.08、募集资金投向

  3.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3.10、决议有效期限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17:00。

  2、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7时前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0年6月18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735593     传真:0755-83735566

  登记邮箱:dongban@e-huafu.com(请发送登记资料以后,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

  联 系 人:杨溶、孙献       邮编:518045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2;投票简称:“华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以上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划√,同意、反对、弃权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5日14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工作。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519,375,555股的30%,即455,812,666股(含455,812,66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个项目。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案为准。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633号),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新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1号)核准,同意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孚时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4,326,500股。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174,326,464股,发行价格12.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75.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9,883,326.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0,116,649.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3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180,116,649.2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5,005.06万元人民币,此事项已于2017年5月26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核字[2017]002468号鉴证报告;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45,660.02万元人民币,此事项已于2017年8月21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核字[2017]003298号鉴证报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累计产能利用率、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不存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1、公司披露的满产产能为生产线的设计产能,即生产线在最佳状态且无品种翻改的情况下可实现的最大理论产能,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考虑品种翻改、机器设备磨合、工人操作熟练度的影响。募集项目预计效益以各生产线满产为基础测算,故实际未能达到预计满产使用效益;

  2、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企业环保投入成本增加,生产要素成本上升;

  3、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产品品类结构尚未达到预期目标,部分影响投资效益的实现。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募集资金总额884,000,000.00元,因项目实施地在越南隆安省,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司,华孚时尚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孚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汇入境外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司130,676,819.00美元。2018年3月公司使用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2,998,785.27美元,使用期限1年,到期日为2019年3月。此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于2018年3月31日公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9年1-2月陆续还回,截止2019年2月28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还回。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已于2018年3月27日完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6,844,749.51元全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流金额占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14.16%。该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2018年3月31日公告。

  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已于2019年2月22日完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16,718,706.03元全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流金额占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24.52%。该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完成发行,该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