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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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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5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客户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于2020年6月4日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管理人关于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议案的邮件通知。公司已依法申报债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根据通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宝通公司管理人,并将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时在连云港市大陆桥会议中心(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环湖路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公司债权情况

  宝通公司为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祥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5703118554,经营范围为镍合金生产;红土镍矿、矿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由于公司向宝通公司提供钢结构厂房工程业务,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9513.47万元。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讨论相关事宜并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宝通公司破产清算一事预计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尽管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如上述债权不能全部收回,将会减少 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事项最终影响数以清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待表决事项”的邮件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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