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97.4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被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的限制性股票33.2万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6,198,900股减少至533,892,900股,注册资本由536,198,900元减少至533,892,9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A6座
2、申报时间:2020年3月18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5650210
5、邮箱:ir@avcon.com.cn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