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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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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5日(周五)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327,61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9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熊俊先生、向平原先生、孙小军先生、任腊根先生、曹红军先生、黄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熊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选举向平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3)选举孙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4)选举任腊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5)选举曹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6)选举黄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志坚先生、马野青先生、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徐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选举马野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3)选举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昌先生、许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陈建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选举许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5日在南京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黄海东因故未能出席,授权委托董事熊俊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附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耿成轩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马野青、董事熊俊为委员。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马野青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志坚、董事向平原为委员。

  同时,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确定并提出建议,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并进行考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徐志坚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马野青、董事黄海东为委员。

  附件2: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邓基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联系传真:025-58812758

  电子邮箱:gfgs@nj-port.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220室

  邮政编码:210019

  附件3: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任腊根先生、曹雁先生、李海光先生、杨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

  附件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熊俊,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江苏南京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南京港务管理局二公司货运科计划员,南京港务管理局发展计划处科员、副主任、处长助理,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确定并提出建议,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的所有材料。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提供以下材料,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决策参考: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原《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3: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邓基柱,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南京港务管理局六公司技术科科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南京港务管理局工程技术部部长助理,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曾任南京港第七港务公司财务部干事,南京惠宁码头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预算主管,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6月21日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任腊根,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曾任南京港六公司宣传科、经理办秘书、副主任兼综合档案室副主任,南京港六公司经理办主任,南京港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南京港安全质量部副部长,南京港口集团安全质量部副部长,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副部长,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雁,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调度员、调度室主任,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事务部副经理,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事务部经理,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光,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南京港六公司经理办公室行政秘书、技术科设备管理员、储运队队长助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油品储运队副队长、队长、投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作主管,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国锋,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南京港六公司技术科机械管理员、技术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设备管理员、码头装卸队副队长、技术部副经理、供应部副经理、供应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曾任南京港第七港务公司财务部干事,南京惠宁码头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预算主管,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2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5日在南京召开,共有监事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建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1: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建昌,男,196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现任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曾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拖轮处财务科会计、科长,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新加坡公司财务经理,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财务处处长,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实业总公司总会计师,长航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拟聘任邓基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腊根先生、李海光先生、杨国锋先生、曹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候选人的资料。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邓基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腊根先生、曹雁先生、李海光先生、杨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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