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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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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0-020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主题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就2019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

  2、会议地点: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人员

  1、董事长许锡忠先生;

  2、董事、总经理张金奎先生;

  3、董事、财务总监刘逸民先生;

  4、董事、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点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各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斯龙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传真:0717—3285258

  联系邮箱:zhanggc@sxxc,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0—02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4,972.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三案,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56号、临2018—076号、临2018—078号、临2019—003号、临2019—025号、临2019—04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恒波送达的(2019)粤03民终32281—32303号《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二十三件系列案争议焦点主要是涉案手机买卖合同究竟为真实买卖合同关系抑或“名为买卖,实为融资”性质的借贷法律关系。原审法院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的复函,直接认定涉案当事人存在“名为买卖,实为融资”的事实,而没有对复函中所涉证据材料在质证的基础上完成证据的审核认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对于以上涉案的案外人是否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审法院应当在完成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工作后,作出决定。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19813—19835号民事判决;

  二、本二十三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民事裁定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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