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中兴北路 666 号绍兴中金豪生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李男行先生、独立董事彭师奇先生、独立董事朱建伟先生、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长张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叶伟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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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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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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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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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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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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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可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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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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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高菲、徐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