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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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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7,098,616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43,714,486.68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877,098,616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6,689,735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77,098,616股,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总股本无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2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70,408,881股*0.28元/股=243,714,486.68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277864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43,714,486.68元÷877,098,616股=0.2778644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2778644元。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裕同转债”转股价格为23.52元/股,调整后“裕同转债”转股价格为23.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裕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23.5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3.24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6月12日

  一、关于“裕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和结果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7,098,616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43,714,486.68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根据“裕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裕同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3.52元/股调整为23.24元/股(P1=P0-D=23.52元/股-0.28元/股=23.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裕同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6日。截至本公告日,“裕同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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