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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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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9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日以送达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之后电话确认。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实际表决董事12名。

  (五)刘同富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当日公司临2020-03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当日公司临2020-03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直接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当日公司临2020-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日以送达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之后电话确认。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

  (五)监事会主席丛林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当日公司临2020-03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20—03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8,533,426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3,414,943.74元,扣除发行费用8,015,374.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5,399,56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9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0)第55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341.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

  其中,公司拟偿还公司债券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金杯01”,债券代码“145328.SH”,发行规模为50,000万元,发行利率为6.50%,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期限3年,起息日为2017年1月24日,到期日为2020年1月24日。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0,000万元偿还上述公司债券的本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公司债券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公司债券的本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三、募集资金净额在募投项目中的分配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

  ■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5776号),截至2020年6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577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5776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3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公司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尚晓熙为公司副总裁、于波为公司总工程师。

  新聘高管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附1:尚晓熙简历

  尚晓熙,男,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省启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总经理。现任华晨集团零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聘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附2:于波简历

  于波,男,1978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处设计员、主管、闭合件工程室主任,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20—03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4号)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8,533,426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92,667,132股增加至1,311,200,55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92,667,132元增加至人民币1,311,200,558元。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20—034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18,533,426股

  发行价格:2.99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杯汽车”)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其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2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4月28日,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9]89号),同意金杯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2019年11月2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4号)。

  2020年3月11日,辽宁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20]24号),同意金杯汽车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18,533,426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2.99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3,414,943.74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8,015,374.23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5,399,569.51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并购基金共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2020年5月26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辽宁并购基金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2020年5月28日17时止,辽宁并购基金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年5月2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0)第560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5月28日17:00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的31685803001870172账号已收到辽宁并购基金共1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53,414,943.74元(大写:陆亿伍仟叁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叁元柒角肆分),认购股票数量218,533,426股。

  2020年5月29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5月2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0)第557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5月29日止,发行人已向辽宁并购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218,533,4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53,414,943.74元,扣除发行费用8,015,374.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5,399,569.5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18,533,426.00元,余额426,866,143.51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者以货币出资。截至2020年5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1,200,55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11,200,558.0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辽宁并购基金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辽宁并购基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委托股份、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情形;除华晨集团作为辽宁并购基金合伙人及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8,533,4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3,414,943.74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基本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宁并购基金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辽宁并购基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辽宁并购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的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0年6月4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92,667,132股。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业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3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持有金杯汽车0.02%的股份;华晨集团通过子公司合计控制金杯汽车24.40%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持有华晨集团8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18,533,4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汽车工业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0.3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申华控股持有金杯汽车0.02%的股份;辽宁并购基金持有金杯汽车16.67%的股份;华晨集团通过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金杯汽车37.00%的股份,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2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财务结构更为稳健、更趋合理;同时,公司资金实力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将为公司后续业务扩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聚焦主业、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池惠涛、陈亮

  项目协办人:毛宁

  其他项目组成员:曲泓诺、杨可意、顾铭祺、刘实

  联系电话:021-38676075

  联系传真:021-3867071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签字律师:傅扬远、张璇

  联系电话:021-60910818

  联系传真:021-6170118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负责人:孙勇

  签字会计师:楼光华、张海峰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负责人:孙勇

  签字会计师:楼光华、张海峰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验字(2020)第5605号和众会验字(2020)第5578号《验资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20—03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金杯汽车股份5%以上股东误操作减持股票的情况说明》,2020年6月3日,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于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7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日,由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76%,成交均价为5.69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4,500元。本次减持前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误操作违规情况

  本次减持股票是由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因对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掌握不够精准,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三、本次股票卖出的后续处理

  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出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

  2、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今后若发生交易行为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交减持计划。

  3、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次不当操作造成的违规行为给市场和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歉意。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金杯汽车股份5%以上股东误操作减持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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