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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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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5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2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5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如有)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会面临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产生的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风险等特有风险。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积极成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基金管理人对积极成长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筛选、研究能力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经营风险: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

  2)流动性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

  3)降层风险:全国股转系统实施挂牌公司分层管理,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精选层挂牌公司可能因财务条件、股本情况、股票交易市值等不符合规定而被全国股转公司定期或即时调出精选层。基金投资股票被调出精选层的,可能不能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4)终止挂牌风险:挂牌公司可能因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而终止挂牌,也可能因信息披露违规、主办券商解除督导协议、公司清算等情形而终止挂牌,相较于沪深交易所退市规则,全国股转系统的终止挂牌时间更短;

  5)波动风险: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实施盘中连续竞价与开收盘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但挂牌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以及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相较于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精选层挂牌股票可能面临更高的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9)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定期开放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009693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3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0、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5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8,869.2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8%)=1,998,401.2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401.28=1,598.72元

  认购份额=(1,998,401.28+1,100.00)/1.00=1,999,501.28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1,999,501.28份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3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刘连舸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955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员:黄敏娥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2B座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联系人员:张慧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鲍东华

  联系人员: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人代表:张旭阳

  传真电话:59922163

  联系人员: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人代表:赵学军

  传真电话:010-85097308

  联系人员:010-65215588010-6521558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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