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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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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及2020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制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

  11、风险揭示

  11.1 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将仅获得本金及最低收益;

  11.2 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11.3 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成立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不成立风险;

  11.4 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1.5 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1.6 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参考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11.7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11.8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9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0.6459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凭条。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5,597,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钟建军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电话:028-87513956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弘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5.58元/股

  2、“康弘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5.30元/股

  3、“康弘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12日

  一、“康弘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18号”文同意,公司16.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弘转债”,债券代码“128098”。

  “康弘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3月5日至 2026年3月5日。“康弘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康弘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康弘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3月5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19日,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5,597,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康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康弘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方案,本次“康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5.5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8元。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35.30元/股。本次“康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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