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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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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0-059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的控股股东,在2020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海源复材股票15.3万股,上述所减持股票属于你公司持有的海源复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但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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