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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930,42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46,521,244.75 元,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96%,剩余未分配利润 330,885,472.51元留存下一年。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详见刊登于2020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0,42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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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二)咨询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