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份额数量 3,737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5.54%,分三期行权;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2020年5月26日;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144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5.58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有效期为60个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月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拓JLC1,期权代码:03709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3,73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44人。
4、首次行权价格:5.58元/股。
5、股票期权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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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取消其拟持有的25万份股票期权外,本次拟实施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7、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8、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9、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每份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为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24个月。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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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0、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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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在授予及行权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业绩指标出现异常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确定。
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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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8亿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10.5%。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亿元,高于上述考核目标2.8亿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90%。
注: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计算上述考核指标时,涉及到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中拓JLC1
2、期权代码:037092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6月3日
4、预留部分期权将在明确授予对象后,另行披露授予登记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