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能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瑞泰新能源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瑞泰新能源相应更名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此次变更申请已经取得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公司同意瑞泰新能源以2020年4月30日作为股改基准日,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146,709.21万元为基础,折股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5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瑞泰新能源原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瑞泰新能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缴纳认缴股份公司股本。瑞泰新能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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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