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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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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8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富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富恒”)、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风格”)及上海鹏欣智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欣智澎”)分别持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363,047股、28,363,047股、25,526,742股,均为限售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2%、2.52%、2.27%,西藏富恒、西藏风格及鹏欣智澎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西藏富恒、西藏风格及鹏欣智澎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626,68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7.90%,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富恒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富恒、西藏风格及鹏欣智澎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限售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 777 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学政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秋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张学政先生、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斌出席会议;

  4、 公司在任部分高管及公司见证律师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关联股东张学政、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

  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桢、殷会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但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上述事项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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