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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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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业务办理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发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基金业务由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在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基金业务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旗下基金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基金业务的具体安排以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知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msbank.com/www.bs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为便于投资者提出咨询和意见,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使用同一专线服务电话。后期若有调整,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

  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3、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目前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现金申赎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注意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黄金交易市场、证券/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黄金现货合约申赎、现金申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份额上限、现金申购份额上限、黄金现货合约赎回份额上限及现金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现金申购总规模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现金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分别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时,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现金申购赎回时,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开市前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前,必须先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投资者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否则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证券账号、黄金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者无须进行账户备案。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4.1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

  4.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0年6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基金净值会因为黄金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个别合约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商品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内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合约不同于股票、债券等,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清算交收方式与主要投资于股票的ETF存在差异。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如投资者需要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购赎回前,必须先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投资者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购、赎回,否则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证券账号、黄金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六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黄金ETF”,场内简称“黄金9999”,扩位    证券简称:黄金ETF9999,交易代码:518850)将于2020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6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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