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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处置部分房产的公告》,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将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位于北京、上海、杭州、椒江四处的闲置房产。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提交了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弄16号、17号厂房和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3号楼1901室、1902室房产挂牌申请,相关房产委托上海联交所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上述房产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该项目挂牌方案,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临2019-39号”、“临2020-01号”公告。
截至2020年6月1日,上述房产延长挂牌期期满,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上述房产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再进行处置。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