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已调整为7.51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7.59
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7.59元。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410,422,16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0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410,422,169股;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410,422,169×0.08)÷410,422,169=0.08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59-0.08)+0×0]÷(1+0)=7.51元/股。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7,989,34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3,994,67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公司2020年5月29日总股本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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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此次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