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5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692,605.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8,962,62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8,962,624股的25%,即22,240,65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三力转债”将于2020年6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三力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
3、除息日:2020年6月8日;
4、付息日:2020年6月8日;
5、“三力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3%、第五年1.5%、第六年2.0%;
6、“三力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5日,凡在2020年6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6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6月8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6月8日支付“三力转债”的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力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2,000万元(62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2,000万元(62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6月2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6月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3%、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三力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19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票面利率为0.5%。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8年6月8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三力转债”信用评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三力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17)010727),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三力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新世纪评级于2019年6月21日出具的《2018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9)100310),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三力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三力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票面利率为0.5%,每10张“三力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三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对于持有“三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三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5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三力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邮编:312030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电话:0575-84318666
咨询联系人:郭利军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