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0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卢峰先生、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0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张红梅、李玉娟、邱燕飞、殷钊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1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3.7万份调整为495.9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期权注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合计7,4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4,000,000股,资本公积减少至370,177,758.65元。2020年5月2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要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调整数量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 = 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5.90万份调整为843.03万份。
(2)调整价格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 = 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8元/股调整为9.72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1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72,12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0,000股的1.6530%,行权价格为9.72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4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5月22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5月21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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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1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3.7万份调整为495.9万份。
2、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58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合计7,4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4,000,000股,资本公积减少至370,177,758.65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95.90万份调整为843.03万份,行权价格由16.58元/股调整为9.72元/股。
上述事宜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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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7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于2020年3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3%,增持成交金额为55.25万元。并自2020年3月6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何元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上述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3月7日于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3,372,120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2,777,006.4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3,372,120股,资本公积增加29,404,886.4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