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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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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每股转增股份0.1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2,370,9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474,190.4元,转增132,237,0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54,608,047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陈保华先生、苏春莲女士、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54,608,047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4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0576-859910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5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5,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1.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6%。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于2017年5月31日将其持有的1,200万股公司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了每10 股转增2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转增后质押的股份数变更为1,440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17-032号))。

  2018年10月16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质押为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对上述1,440万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的融资安排(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公告》(临2018-097号))。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公司股份合计2,010万股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截至目前,陈保华先生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5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5,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1.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左乙拉西坦缓释片

  剂型:片剂

  规格:0.5g、0.75g

  申请事项:仿制药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申报阶段:生产

  申请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226、国药准字H2020322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工艺、注册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按所附执行,药品有效期24个月。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获得FDA的通知,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左乙拉西坦缓释片新药简略申请获得批准;

  2018 年6 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

  2018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三十一批)》,将左乙拉西坦缓释片纳入优先审评药品注册程序并予以公示;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并签发的左乙拉西坦缓释片《药品注册批件》。

  左乙拉西坦缓释片主要用于治疗癫痫。左乙拉西坦缓释片由UCB INC研发,于2008年9月获FDA批准。左乙拉西坦缓释片全球主要生产厂商有ACTAVIS LABS FL INC ,APOTEX INC ,TEVA PHARMS 等,国内生产厂商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据统计,2019年左乙拉西坦制剂(包括所有制剂剂型)全球市场销售额约21.866亿美元(数据来源于PDB数据库);2019年国内左乙拉西坦片(不包括缓释片)全国等级医院销售额约人民币8.87亿元(数据来源于咸达数据库)。

  截至目前,公司在左乙拉西坦缓释片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87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左乙拉西坦缓释片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批件》,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药品的资格,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左乙拉西坦缓释片按新3类批准生产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严格控制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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