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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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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20-04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 2020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52,83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0.9810%。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2,3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13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60,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60,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77%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明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3%;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96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78%;反对17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2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2、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3%;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3、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63,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0%;反对3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2%;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76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15%;反对37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9%;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钱芳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78,988,160 股,钱芳女士持有表决权23,403,84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1%;反对3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76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15%;反对37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9%;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70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5%;反对822,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31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874%;反对822,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30%;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6、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6.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05,723,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3%;反对804,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331,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020%;反对80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384%;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05,888,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0%;反对639,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2%;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49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11%;反对63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93%;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05,9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4%;反对58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526,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668%;反对586,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462%;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70%。

  6.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05,59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09%;反对930,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3%;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204,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920%;反对930,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84%;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05,9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4%;反对609,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526,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668%;反对60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3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06,147,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2%;反对357,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75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8%;反对35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73%;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70%。

  6.07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06,109,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8%;反对4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4%;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717,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444%;反对4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1%;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06,16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4%;反对36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8%;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77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97%;反对36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05,903,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2%;反对624,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511,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51%;反对624,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53%;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6.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06,16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4%;反对36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8%;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77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97%;反对36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7、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552,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5%;反对97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160,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789%;反对975,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615%;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8、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70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5%;反对822,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31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874%;反对822,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30%;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9、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570,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反对82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1%;弃权3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17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917%;反对82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77%;弃权3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6%。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1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720,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8%;反对80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32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14%;反对8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90%;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1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720,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7%;反对80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12、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92,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2%;反对1,56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13、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70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5%;反对822,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14、 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720,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7%;反对80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15、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720,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7%;反对80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32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14%;反对8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90%;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6%。

  16、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70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5%;反对822,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

  股东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50,000,00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峰与林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20-04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钱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钱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钱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钱芳女士辞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钱芳女士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公司及董事会对钱芳女士为公司所作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钱芳女士持有公司23,403,84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钱芳女士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2022年11月11日止,其辞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宫长义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运营和管理工作,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附:宫长义先生个人简历

  宫长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任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会长,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

  宫长义先生持有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恒”)26.95%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苏州中恒持有公司29.84%的股份。

  宫长义先生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20-04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438,973.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98,697.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0,229,394.98元。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还未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二、 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16756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1,438,973.5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98,697.91元。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 公司股票可能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438,973.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98,697.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0,229,394.98元。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还未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则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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