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是天台“溪谷”项目的开发主体,系公司与另一股东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公司。受项目当地加强金融保障政策之惠,遂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以下简称“浙商天台支行”) 申请1.88亿元贷款展期。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6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现申请展期至2020年12月20日,与之对应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他担保条件不变。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5亿元;广园房产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8.46%,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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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3)法定代表人:林恭博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园房产非公司关联方。
(7)截至2020年4月30日,广园房产资产总额150,423.67万元,负债总额148,106.58万元,所有者权益2,317.09万元,2020年度1-4月营业收入11.94万元,净利润-449.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签订的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园房产向浙商天台支行申请1.88亿元借款展期,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6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现展期至2020年12月20日。与之对应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他担保条件不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广园房产系天台“溪谷”项目的开发主体,受项目当地加强金融保障政策之惠,向浙商天台支行申请展期,不会对项目开发和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5,942.6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9.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