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15: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5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黄葆源,董事陈斯禄、莫怒、罗明,独立董事王运生、林仁聪以现场方式表决,董事长周小溪,董事陈栋,独立董事周永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小溪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议案》
根据《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战略规划,目前北海石步岭港区货运业务作业能力已无法满足腹地及临港经济发展需求,为缓解石步岭港区货运作业压力,做好北海铁山港区开发建设工作,满足北海港区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升临港产业的服务,提高公司的港口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182,186万元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幕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公司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已完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同意办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392.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作销户处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的书面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扶贫资金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助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捐赠扶贫资金,捐赠金额不超过338万元,主要用于扶持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镇百包村、河池市大化县雅龙乡尤齐村、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甲叉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关键问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捐赠扶贫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周小溪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韦韬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自周小溪辞职之日起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黄葆源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以普通决议通过。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将于2020年6月20日任满六年,特此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提名秦建文、凌斌、叶志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凌斌、叶志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秦建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有关材料公司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以普通决议通过。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6月15日15: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监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
韦韬简历
一、基本情况
韦韬,男,1970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
工作经历:
1992年07月至1997年09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技术能源处任技术员;
1997年09月至1999年04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技术能源处任工程师;
1999年04月至2000年09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工艺技术科任科长;
2000年09月至2005年01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开发科任科长;
2005年01月至2006年07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任副主任;
2006年07月至2006年12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任副主任、党总支委员;
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 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公司任副经理;
2008年12月至2009年01月 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任代理厂长
2009年01月至2010年04月 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任厂长;
2010年04月至2011年06月 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炼铁厂厂长;
2011年06月至2015年08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年08月至2016年01月 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2016年01月至2018年01月 在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8年01月至2020年03月 在广西玉林市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0年03年至今 在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职情况:无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16年06月至2017年04月,在四川北部湾港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6年06月至2018年01月,在广西北部湾联合钢铁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
2016年06月至2018年01月,在马中关丹产业园有限公司任董事;
2016年06月至2018年01月,在广西北部湾东盟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
2016年06月至2018年01月,在北部湾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任董事;
2016年06月至2018年01月,在关丹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
2016年11月至2018年01月,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6年11月至2018年01月,在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任董事、党委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8年01月,在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016年11月至2018年01月,在北海诚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二、韦韬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三、韦韬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韦韬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五、韦韬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六、韦韬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七、韦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韦韬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秦建文简历
一、基本情况
秦建文,男,1964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职称。
工作经历:
1984年07月至1994年10月 在广西大学经济系任教(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期间: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1994年10月至2002年08月 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工作,历任会计、信贷员,区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挂职1996.06-1997.11),区分行工商项目信贷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2年08月至2005年01月 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分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期间,在中国矿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05年01月至2005年09月辞去华安保险公司职务,撰写博士论文;
2005年09月至2006年10月 在广西大学商学院任教(2006年获教授职称);
2006年10月至2008年06月 在广西大学商学院任院长助理,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主任;
2008年07月至2014年04月 在广西大学商学院任副院长,主管EMBA、MBA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期间,2012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
2014年04月至2016年10月 在广西大学审计处任处长;
2016年10月至今 在广西大学财务处任处长。
兼职情况:
2008年12月至今 在广西行为科学学会任副会长;
2010年08月至今 在广西预算会计学会任常务理事;
2014年10月至今 在《中国—东盟合作发展报告》编委会任委员;
2016年10月至今 在广西教育会计协会任理事/副秘书长;
2017年02月至今 任南宁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秦建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三、秦建文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秦建文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五、秦建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秦建文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七、秦建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秦建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凌斌简历
一、基本情况
凌斌,男,1976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助理会计师职称。
工作经历:
2000年07月至今 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助理、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
兼职情况:
2009年07月至今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任委员;
2010年11月至今 在中国法学会任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2010年12月至今 在广西大学任法律硕士导师;
2011年11月至今 在西南政法大学任兼职教授及法律硕士导师;
2012年01月至今 在广西律师行业党委任委员、广西律师协会任副会长;
2012年12月至今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任委员;
2014年01月至今 在广西知识产权学会任副理事长;
2015年11月至今 在广西东盟法学研究会任副会长;
2015年12月至今 在广西信访法治研究会任副会长;
2016年08月至今 任钦州市决策咨询委专家咨询组专家;
2016年12月至今 在南宁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
2016年05月至今 在广西科技厅任科技评审专家;
2017年09月至今 在广西发明协会任副理事长;
2018年02月至今 在中国国家智库广西民族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任研究员;
2018年04月至今 在桂林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
2019年01月至今 在中国国际商会任广西商会副会长;
2019年01月至今 在中国国际商会广西商会合规管理协会任会长;
2020年05月至今 任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智库专家;
2020年02月至今 在河南科技厅任科技评审专家。
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凌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三、凌斌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凌斌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五、凌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凌斌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七、凌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凌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志锋简历
一、基本情况
叶志锋,男,1972年09月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财务管理)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职称。
工作经历:
1994年08月至1998年08月 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公司技术中心任助理工程师;
2001年08月至2018年05月 在广西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兼任教研室主任、学科秘书、副院长);
2018年06月至今 在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任教授,MPAcc教育中心任副主任。
兼职情况:无
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叶志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三、叶志锋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叶志锋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五、叶志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叶志锋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七、叶志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叶志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182,186万元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战略规划,目前北海石步岭港区货运业务作业能力已无法满足腹地及临港经济发展需求,为缓解石步岭港区货运作业压力,做好北海铁山港区开发建设工作,满足北海港区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升临港产业的服务,以提高港口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将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岭近岸海域的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侧岸线西部,项目拟建3个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2,186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182,186万元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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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岭近岸海域的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侧岸线西部,项目拟建3个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估算总投资额为182,186万元,项目建设的四个泊位使用岸线746m,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工程,港池及调头地工程,疏浚工程,堆场及道路工程,装卸工艺,护岸及陆域形成,供电照明,供排水,消防,通信,环保,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公司计划2020年下半年正式开工建设,预期建设期为三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北海港铁山港货物通过能力将增加860万吨/年。
本项目的建设将给港口腹地相关行业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公司可以培训一批具有从事港口生产作业及管理技能的人员,有利于提高当地社会生活水平,对经济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
1.有利于缓解作业压力,加快北海港货物流通速度
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缓解当前石步岭港区作业能力不足与货运业务吞吐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缓解北海港船舶的压港现象,加快到港船舶的周转,加快货物的流通,并带动腹地经济发展,满足北海港码头功能结构调整的要求。
2.有利于为北海港临港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货物运输服务,增强公司服务竞争力
由于铁山港疏港交通畅通,目前北海铁山港为贵州等西南地区的企业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的货运服务,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实施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未来腹地社会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将逐步加快,要求港口运输的发展规模必须相应增长,才能实现港口对腹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拉动作用,鉴于石步岭港区作业与疏运能力对货运业务发展的限制,为保证货物运输服务质量,亟需建设与之匹配的货运码头,加快货物流通效率,降低货物运输成本,才能更好服务临港工业。
3.有利于完善铁山港港口规模等级需要,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铁山港散杂货泊位多为10万吨级的大型深水泊位,缺乏5万吨级及以下泊位,且承担量大,作业繁忙,而目前北海港的散杂货、集装箱等运输船型依然有大量3万吨级以下船型,现状船型与码头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亟需建设与到港船型匹配的泊位以保证岸线的合理利用,提高港口装卸效率。
(二)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
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公司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预测预测,认为本项目整体风险较小。具体评估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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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2,186万元,建设资金采用30%自筹、70%贷款的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贷款投产后10年内完成还本付息。完成该项投资后,公司总资产预计增加12.7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78%,较投资前提升3.54个百分点。项目第四年投产,第六年达产,达产年份营业收入为29,388万元,净利润7,038.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6.14%,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7.43%。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8.1%(多期平均),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8.3%(多期平均),11.4年(所得税前)收回投资成本。
项目投产后公司货物通过能力将增加860万吨/年,极大地改善公司铁山港区的货物进出口运输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对投资建设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项目所需资金自筹30%,银行贷款70%,项目建设风险较小。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加快推进北海港功能调整,缓解船舶压港,加快北海港货物流通速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铁山港疏港交通、货运服务优惠政策等优势,增强公司服务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大型泊位与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4.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3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392.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作销户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8号文)核准,公司2015年实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896,16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99,999,988.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081,89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5,918,092.28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5030007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进展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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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用于投资钦州兴港大榄坪5#泊位后续建设部分募集资金6,100.00万元变更投向至防城港粮食装卸专业化泊位改造三期工程。该工程为公司自筹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为11,988.8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及资金节余情况说明
(一)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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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原因及节余资金情况
1.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
公司在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优化了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工程费用,降低该项目成本及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使实际投资金额少于规划投资额,节余募集资金5,375.57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80%,公司拟办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4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进度100%,公司拟办理该项目结项,结项后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16.8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销户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将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5,392.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392.45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5,392.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防城港403#-405#码头泊位后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因此,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扶贫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助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扶贫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捐赠扶贫资金,捐赠金额不超过338万元,主要用于扶持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镇百包村、河池市大化县雅龙乡尤齐村、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甲叉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关键问题。具体捐赠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扶贫资金事项是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非独立董事变更的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周小溪的书面辞职申请。周小溪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周小溪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小溪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小溪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公司董事会需补选一名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补选完成之前,周小溪将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自周小溪辞职之日起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黄葆源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韦韬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的书面辞职申请。公司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将于2020年6月20日任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补选完成之前,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建文、凌斌、叶志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凌斌、叶志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秦建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有关材料公司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公司监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向红及监事周卓莉的书面辞职申请。向红因个人工作安排提出辞去其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周卓莉因个人工作安排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向红、周卓莉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向红、周卓莉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向红、周卓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省基、梁勇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6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0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2020年5月29日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案及其审议方式如下: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需以普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变更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三)提案1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案2、提案3均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以上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登记方式: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起至2020年6月15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法定节假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放假日不接受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第9层917室证券部及会议现场。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交会务人员和见证律师对股东资格进行验证。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清、邹静璇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传真:0771-2519608
电子邮箱:bbwg@bbwport.com
会议费用: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2
2.投票简称:“北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及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权限为(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 )一、股东代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二、如实根据本人/本单位如下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
说明:
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请以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3、授权委托书的每页需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实际持股为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7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秦建文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38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秦建文,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