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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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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金股息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0055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4日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934,762,6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4,977,076.2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前,公司股本总额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至938,113,759股,同时本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3,395,980股,故本次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934,717,779股。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公司将不再进行回购业务操作,且已限制激励对象行权。综上所述,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调整为人民币11.50055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股)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A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95,980股)后的股份数量614,853,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1.50055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3504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3001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5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公司A股股东在上述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叶德隆、袁蔼铃

  咨询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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