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4月17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24),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44.54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与合理判断,拟增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0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24),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自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44.545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