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7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在关联方订造4艘多用途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在本公司关联方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下称“金陵船厂”)订造4艘6.2万吨的多用途船。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招商轮船关于子公司在关联方订造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16]号和2020[018]号。
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关联方订造4艘多用途船的议案》,批准了此项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签署相关船舶订造协议。关联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招商轮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号。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香港明华于近日与金陵船厂在深圳签署了订造四艘6.2万吨多用途船的四份《船舶订造协议》,订造单价2,960万美元/艘,总价款1,1840万美元。协议签署后即生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备查文件:
1、 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船舶订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