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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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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各方、丙方各方已各自履行合法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如适用);

  (3)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评估报告后,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均达成一致并对本协议以及《盈利补偿协议》修订后再次提交甲方董事会审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合法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终止,对协议实质性条款的修改或补充需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

  12、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解除、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本协议成立后,本协议各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或其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给予及时、足额的赔偿。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本次交易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因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无息返还已收取定金人民币1,800万元。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退回前述款项的,则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内部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0年5月28日

  甲方:国发股份

  乙方:康贤通(乙方1)、菁慧典通(乙方2)、吴培诚(乙方3)、许学斌(乙方4)、张凤香(乙方5)

  丙方:华大共赢(丙方1)、张正勤(丙方2)、达安创谷(丙方3)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0)第9008号”《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6,031万元。在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公司的总估值为人民币36,0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总估值”),其中鉴于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故乙方中任一方的交易对价为目标公司总估值与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之乘积;鉴于丙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故丙方中任一方的交易对价为目标公司总估值的90%与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之乘积,因此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5,693,235.29元。

  3、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对价的方式由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55.2090%,现金支付比例为44.7910%,即乙方本次交易对价的55.2090%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其余44.7910%的交易对价由甲方以现金即合计人民币142,277,294.12元向乙方支付。

  丙方本次交易对价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丙方支付。

  4、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甲方本次向乙方及丙方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17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甲方审议本次发行预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甲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丙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甲方向乙方中任一方发行股份数量=(目标公司总估值×该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55.2090%)÷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甲方向丙方中任一方发行股份数量=(目标公司总估值×90%)×该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乙方及丙方自愿放弃尾差及该等尾差所对应的交易对价。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测算,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1,178,878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甲方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7、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安排

  乙方承诺如下:本次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在前述限售期届满后,乙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分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丙方承诺如下:本次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乙方及丙方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及丙方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乙方及丙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8、支付现金的具体安排

  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800万元将直接冲抵甲方应支付现金对价的等额款项;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124,277,294.12元。

  甲方根据上述约定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中的自然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本次配套融资

  在收购标的资产的同时,甲方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本次配套融资的具体方案以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10、标的公司盈利情况约定

  各方确认,鉴于本次交易最终采用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乙方应就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业绩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各方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业绩补偿期间进行相应调整)实现的净利润及其补偿作出承诺。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并以该年度结束时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下同)未能达到甲乙双方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该年度盈利预测数基础上所确认的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将对甲方给予补偿。此外,各方同意对业绩补偿期间的超额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前述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相关事宜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完成后,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12、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各方同意,鉴于本次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则期间盈利由甲方享有,损失由乙方以现金、丙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即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元向丙方回购相应价值的甲方股票并注销)向甲方予以补足,补足金额将以届时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乙方各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丙方各方的补足义务各自独立且不承担连带责任)。

  13、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各部分起始所设置的标题仅为方便各方阅读而设,在理解及解释本协议时不予参考。

  本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修改的事项,仍以《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与《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本协议的终止、变更、修改和补充适用《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三)《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0年1月3日

  甲方:国发股份

  乙方:康贤通(乙方1)、菁慧典通(乙方2)、吴培诚(乙方3)、许学斌(乙方4)、张凤香(乙方5)

  2、业绩补偿及股份解锁的基本原则

  (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期间”)。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业绩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双方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业绩补偿期间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应不低于双方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该年度盈利预测数基础上所确认的承诺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下同):

  1)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但不足100%的,乙方无需就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业绩未实现部分(以下简称“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数与本年度业绩差额之和。

  2)如目标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

  3)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由乙方中任何一方按照其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予以分担,同时,乙方内部互相之间就其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甲方累计补偿的金额,不应超过双方在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的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

  4)双方同意,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补偿事宜另有要求的,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的补偿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双方同意,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在满足《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下,乙方可按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申请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

  3、承诺利润数的确定

  (1)双方确认,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当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2)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实际实现净利润的计算方法应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并按照甲方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4、业绩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乙方同意,如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项下关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相关约定的,则乙方应按照以下计算公式以股份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如适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1)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0年度补偿金额=[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本次交易对价

  乙方2020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0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2)如目标公司在2021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2020年度业绩差额,如不适用则按“0”取值)的90%,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1年度补偿金额=[(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0年度业绩差额)-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本次交易对价

  乙方2021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1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3)如目标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2021年度业绩差额,如不适用则按“0”取值),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2年度补偿金额=[(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度业绩差额)-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本次交易对价

  乙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2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时,按“1”取值,但应补偿的股份总数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数量总额为上限;并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但因会计差错导致的除外)。并且,如乙方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对甲方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如适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当年度补偿金额-乙方当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2)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如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额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补偿股份数量=按本协议第3.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如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需进行补偿的,甲方在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定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金额(如适用)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发出前述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可将乙方该年度应当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补偿股份锁定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注销事宜。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如涉及现金补偿的,乙方应于收到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讫补偿款项。

  (4)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甲方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5、股份解锁

  (1)双方同意,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除应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锁定外,还将根据目标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分期解锁:

  1)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90%(含)及以上,或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乙方在当年度可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数量总额×1/3

  2)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的90%,或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但乙方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乙方在当年度可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数量总额×1/3-乙方在当年度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2)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0”取值。

  6、超额业绩奖励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部分的20%—40%将作为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于甲方该年年度报告公告后3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奖励给前述人员,但业绩补偿期间绩效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的20%。绩效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该等核心管理人员自行承担,具体人员名单及各自奖励额度等由乙方确定。

  (四)《盈利补偿协议(二)》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0年5月28日

  甲方:国发股份

  乙方:康贤通(乙方1)、菁慧典通(乙方2)、吴培诚(乙方3)、许学斌(乙方4)、张凤香(乙方5)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期间”)。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业绩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双方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业绩补偿期间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应不低于本协议双方在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0)第9008号”《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该年度盈利预测数基础上所确认的、下表列示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下同):

  单位:万元

  ■

  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的,则乙方应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但不足100%的,乙方无需就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业绩未实现部分(以下简称“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数与本年度业绩差额之和。

  如目标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乙方应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

  4、超额业绩奖励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部分的40%将作为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于甲方该年年度报告公告后3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奖励给前述人员,但业绩补偿期间绩效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的20%。绩效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该等核心管理人员自行承担,具体人员名单及各自奖励额度等由乙方确定。

  5、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修改的事项,仍以《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生效同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终止或被解除,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菁慧典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菁慧典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康贤通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国发股份与康贤通、菁慧典通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二)》;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康贤通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5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康贤通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以电话、微信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同时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并已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创谷”)等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为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代码:872674,以下简称“高盛生物”或“目标公司”)99.9779%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购买资产”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盛生物99.9779%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盛生物99.9779%股份。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高盛生物99.9779%股份,交易对方持有高盛生物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0)第9008号”《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高盛生物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6,031万元,在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总估值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鉴于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前述5方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承担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故业绩承诺方中任一方的交易对价为目标公司总估值与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之乘积;鉴于华大共赢、张正勤、达安创谷(前述3方以下合称“非业绩承诺方”)不承担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故非业绩承诺方中任一方的交易对价为目标公司总估值的90%与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之乘积,因此按目标公司总估值计算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5,693,235.29元。

  公司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对价的方式由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55.2090%,现金支付比例为44.7910%,即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对价的55.2090%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44.7910%的交易对价即合计人民币142,277,294.12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前述交易对方支付。非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17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预案的首次董事会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6)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向业绩承诺方中任一方发行股份数量=(目标公司总估值×该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55.2090%)÷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公司向非业绩承诺方中任一方发行股份数量=(目标公司总估值×90%)×该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均自愿放弃尾差及该等尾差所对应的交易对价。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测算,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1,178,878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7)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鉴于本次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则目标公司过渡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损失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足,补足金额将以届时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业绩承诺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非业绩承诺方的补足义务各自独立且不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8)本次交易有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期间”)。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业绩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双方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业绩补偿期间进行相应调整。

  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应不低于双方在《高盛生物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该年度盈利预测数基础上所确认的、下表列示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下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但不足100%的,业绩承诺方无需就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业绩未实现部分(以下简称“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数与本年度业绩差额之和。

  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的,或目标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以下计算公式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如适用)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①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0年度补偿金额=[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2020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0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②如目标公司在2021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2020年度业绩差额,如不适用则按“0”取值)的90%,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1年度补偿金额=[(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0年度业绩差额)-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2021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1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③如目标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2021年度业绩差额,如不适用则按“0”取值)的100%,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2年度补偿金额=[(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度业绩差额)-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2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时,按“1”取值;但应补偿的股份数额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总额为上限;并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但因会计差错导致的除外)。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额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补偿股份数量=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此外,如业绩承诺方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则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如适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当年度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如业绩承诺方依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需进行补偿的,由公司在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金额(如适用),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公司在发出前述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可将业绩承诺方该年度应当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补偿股份锁定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注销事宜。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如涉及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讫补偿款项。

  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方在股份限售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9)本次交易有关超额业绩奖励的安排

  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部分的40%将作为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于公司该年年度报告公告后3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奖励给前述人员,但业绩补偿期间绩效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的20%。绩效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该等核心管理人员自行承担,具体人员名单及各自奖励额度等由业绩承诺方确定。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计提的当年应承担的奖励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10)股份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且在前述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分期解锁:

  ①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90%(含)及以上的,或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业绩承诺方在当年度可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总额×1/3

  ②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的90%,或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但业绩承诺方已根据协议约定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在当年度可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总额×1/3-业绩承诺方在当年度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0”取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12)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完成后,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资金用途及其他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的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规定》、《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起草了《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开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5%。鉴于本次交易系公司与未来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本次交易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朱蓉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蓉娟、彭韬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因此发生变更。基于前述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经认真对比《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根据《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

  (1)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高盛生物99.9779%股份,不涉及其他尚未取得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购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涉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的相关承诺,资产出让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高盛生物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扩大了公司业务类型,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根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19日的全部交易日)收盘价,以及剔除同期大盘及行业情况如下:

  ■

  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上涨了13.20%,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8.63%;剔除证监会批发零售指数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8.3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经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1月3日签署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前述交易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威正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前述机构分别出具了下列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董事会同意并批准该等报告: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高盛生物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0〕2-453号”《高盛生物审计报告》,以及出具的“天健审〔2020〕2-458号”《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2、中威正信对高盛生物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20)第9008号”《高盛生物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威正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和从事证券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威正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中威正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和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投资者利益,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5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应的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联系人:李勇、黎莉萍、吴斌

  联系电话:0779-3200619

  传  真:0779-3200618

  邮  编:536000

  (三)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1日(8:30-12:00,14:00:-17:30)

  2020年6月12日(8:30-12:00,14:00:-17: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3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政策(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再融资规则》等系列法规文件已于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公布即日起生效,公司根据再融资新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调整后的相关文件。具体调整如下:

  ■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再融资规则》等法规调整,视自身情况所做出的,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潘利斌先生持有公司18,390,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潘利斌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全部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股份,已于2017年5月30日解除限售。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潘利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597,5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亦不超过其目前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注:2020年5月8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根据其融资计划安排,通过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减持了公司714.5万股股份,减持比例为1.53%。按照国发集团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约定,国发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1年5月7日前)需回购标的股权(国发股份714.5万股股份),增加其在国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潘利斌先生在2014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4年5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潘利斌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已于2017年5月30日解除限售。

  除上述锁定期外,潘利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潘利斌先生持有的14,920,000股公司股份已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需要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潘利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3、在潘利斌先生本次减持完成前,潘利斌先生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因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潘利斌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发股份”、“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9779%的股份。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与康贤通、菁慧典通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拟向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发行21,027,549股股份,向菁慧典通发行12,616,529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考虑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将合计持有国发股份33,644,078股股份(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6.53%,持股比例超过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菁慧典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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