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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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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4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7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一、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刘金锋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13.965元/份。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联席总经理人数及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基于实际发展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考虑,拟增设副董事长、联席总经理人数及职务,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5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原董事周启超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营,经征询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拟补选戴振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4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李佑全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4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8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依据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派息时的调整公式为:P=P0 –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至8.572元/份(调整公式:8.572元/份=8.67-0.023-0.075)。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至13.965元/份(调整公式:13.965元/份=14.04-0.075)。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4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8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原董事周启超先生已于2020年5月26日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营,经征询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拟补选戴振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振吉,男,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MBA 学历。2013年1月-2015 年3月年在金红叶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营销总经理兼东区BU总经理,CEO特助兼商用消费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0月任本公司营销总裁,2018年10月任本公司运营总裁,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戴振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振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振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4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15-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联席总经理人数及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3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工作邮箱:huicao@cs-paper.com

  联系人:曹卉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 —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20年6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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