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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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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均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15—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11、12、13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进行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以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4月27日、2020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6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2月6日、3月17日、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于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2020年5月29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截止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西藏信托-智臻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970,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成交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76,164,630.70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47.76元/股。最后一笔于2018年5月29日买入,公司已按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的份额锁定期分别为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后12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全部标的股票的50%,法定锁定期满12个月的当日解锁全部标的股票的50%。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解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全部届满,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达成。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存续期内(2018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2018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单一信托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单一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单一信托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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