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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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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0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处于中等的基金,风险收益相对均衡。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每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其中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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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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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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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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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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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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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2019年,获得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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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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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5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目标风险策略

  本产品定位中等风险、长期投资,以承担中等风险获得长期较好的回报。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60%,以满足相应目标风险的投资者需求。

  2、资产配置策略

  权益基金部分以优选偏股型基金组合作为主要策略,获取基金组合的长期回报。考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基金的历史表现等进行考察,优选出表现稳健而长期优异的基金:核心基金组合的构建,看重基金长期优异的稳健性,入选基金波动不宜过高;同时看重基金经理的长期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结合对公司、团队、策略的定性分析,选出可长期持有的基金组合。

  债券基金部分将优选债券基金,实现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和波动率控制。第一,由宏观分析和政策分析确定当前市场状态和大的利率环境,结合量化资产配置模型,综合确立当前合适的债券基金投资策略。第二,通过对全市场的债券基金持续绩效分析,确定各跟踪产品的历史业绩及波动情况,考察产品剔除风格特征后的收益情况,同时通过业绩归因,确定各产品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不同因子上的风险暴露,再通过精选风险控制能力强、风格稳定、择券能力优秀的基金,形成初筛的基金池。第三,对初选出来的基金池,在通过调研和持续跟踪,进一步筛选投资能力突出的基金经理,进入重点库,成为重点跟踪对象。第四,定性调研过程中,主要从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控制以及投资风格五个方面考察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以及其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以报告的形式入库。

  3、量化选基策略

  量化选基模型主要采用类似选股的多因子框架。首先对因子进行分类,在因子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因子的筛选,其次根据对全市场的基金进行多因子综合打分排序,最终综合选取得分较高的基金组合。

  具体流程如下:

  (一)因子分类:

  因子包括以下几大类:

  (1)业绩类因子:包括了基金过去不同时间段的表现,有短中长期不同的历史业绩表现;

  (2)绩效类因子:主要是风险指标和业绩指标的复合因子,如夏普比率、索提诺比率等,每个因子又有不同的期限长度可以使用;

  (3)风险类因子:主要包括波动率、最大回撤等,也包括不同期限的风险情况。

  (4)定期报告等数据:包括持股集中股、规模等数据,根据这类因子本身的单调性等不同情况进行使用。

  (二)因子筛选:

  在所有因子中,选取IC、IR较高的因子综合入选成为多因子模型的主要因子。其中

  (1)IC是指信息系数(Information Coefficient,简称 IC),代表因子预测收益的能力。IC的计算方法是:计算全部基金在调仓周期期初排名和调仓周期期末收益排名的线性相关度(Correlation)。

  (2)IR是指信息比率(Information Ratio,简称IR),IR = IC的多周期均值/IC的标准方差,代表因子获取稳定Alpha的能力。整个回测时段由多个调仓周期组成,每一个周期都会计算出一个不同的IC值, IR等于多个调仓周期的IC均值除以这些IC的标准方差。

  (三)因子加权使用:

  因子加权方法有等权、人工赋权、风险平价加权、因子动量加权等,一方面历史数据优化减少了长期失效因子的权重,增加近期有效因子的权重,有一定的动态效果,另一方面,在单个因子极为有效时可以贡献较高的历史表现。

  最后,将因子的使用结果对全市场基金进行打分排序,选出可投资的子基金进入基金库。同时,结合基金经理对各基金的投资价值分析:(1)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子基金长期业绩表现稳健,投资风格稳定,且子基金的基金经理近期没有频繁更换;(3)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4)子基金近期不存在申购、赎回等对本基金操作有影响的限制。

  在定性调研过程中,主要从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控制以及投资风格五个方面考察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以及其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5、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评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①品质评估分析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②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③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本基金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现模型、P/E模型、EV/EBIT模型、Franchise P/E模型等估值模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选取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的样本空间为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成立满三个月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5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摘自2020年第1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 基金中基金

  1.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

  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表列示金额为按照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其中申购费、赎回费在实际申购、赎回时按上述规定执行,销售服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返还至本基金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一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长信颐天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

  ■

  长信颐天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C

  ■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1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赎回费率设置为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摆动定价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的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公司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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