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4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5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祖勤、范志宏、陈海兵、蒋华、谢良琼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伏广旭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该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53,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并调整至2.20元/股。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与本次会议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46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5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利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23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4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2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7,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32,666,277股的0.64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经核查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45元/股,并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8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6、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3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40%:30%:30%的比例分三次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截至目前,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2、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4,707,96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6426%。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3名。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伏广旭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该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53,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32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3)公司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23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4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6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1,978,800股的1.073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32,666,277股的0.017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级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经核查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45元/股,并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8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6、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3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伏广旭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中,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的10%,即13,56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的50%,即4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授予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75%。
3、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32,666,2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45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45元/股-0.25元/股=2.2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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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49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二线”)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9.33%股权,3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其20.67%股权。
本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收购武汉二线少数股东所持全部股权,具体收购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股权收购价格
本次收购武汉二线每份出资额价格=2019年1月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共举”)收购时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每份出资额2019年新增净利润-2019年1月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每份出资额的累计分红,其中:
(1)2019年1月长沙共举收购时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8.80元;
(2)2019年武汉二线经审计净利润为9,482.29万元,对应每份出资额新增净利润为0.948元;
(3)2019年1月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每份出资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为0元。
综上,公司本次收购武汉二线每份出资额价格=8.80+0.948-0=9.748元,预计本次收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51.59万元。
3、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象为合计持有武汉二线20.67%股权的30名自然人股东,具体交易对象以实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二线20.67%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实施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177715335C
(3)住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106号-1-1202
(4)法定代表人:周祖勤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12月4日
(7)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电工产品生产、销售。汽车货运、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4、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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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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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CAC审字[2020]0048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后续交易各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股权过户及款项交割。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线缆核心业务发展。
2、本次交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其他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文件的签署、资金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
2、本次股权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收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50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说明:
①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②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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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欢;
(2)邮编:410205;
(3)电话号码:0731-82786127;
(4)传真号码:0731-82786127;
(5)电子邮箱:huanzhou0323@163.com;
(6)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一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8、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3”,投票简称为“金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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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