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年新、刘望回避表决;董事徐玉竹、苏毅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总计21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17名,解锁限制性股票10,977,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786%。其中: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18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02,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7525%。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95,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876%。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69%。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
1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4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7日。
2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1,2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51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1,200股;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20,000股;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29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2,24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8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批、预留部分第一批、预留剩余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25、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02,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95,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0,977,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78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
本次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个批次同适用上述解锁条件,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且各批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不予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前,公司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对象已不再满足解锁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不予解锁。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7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786%。
2、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17名。
各批次详细解锁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2)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3)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前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总计21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本次激励计划 18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2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进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1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进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5,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200万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9-041)。
2020年5月25日,用于暂时补流的105,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截至2016年8月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
截止2016年8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调整上述项目建设周期,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推迟到2019年8月31日。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较长,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调整项目建设周期,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推迟到2021年8月31日。
截至2020年5月1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47,064,282.12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形如下表:
■
注:用于暂时补流的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5日归还到账。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0年5月25日,前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的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未来资金付款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账户情况如下表: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465.00万元左右,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洪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