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2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7,600万元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80%股权,并同意与厦门万石风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华棣、赵彰财、黄作恭、胡治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的需要,通过收购整合成熟企业的方式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加快公司在危废领域内的布局,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为公司成为以废弃物的再生资源集约利用和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为立足点的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商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为更好落实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同意公司在完成对遂昌汇金的收购后向遂昌汇金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向控股孙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南昌”)、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万载”)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36,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产生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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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为保证遂昌汇金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完成对遂昌汇金的收购后为其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按6.00%的年利率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财务资助金额按月度结算,资助期限二年。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20年6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2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有助于夯实公司环保主业,提升经营业绩,收购事项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更好落实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公司拟在完成对遂昌汇金的收购后向遂昌汇金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拟向控股孙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南昌”)、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万载”)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36,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是根据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公司筹措资金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拟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在完成对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收购后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3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57,600万元收购厦门万石风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风荷”)及赵华棣、赵彰财、黄作恭、胡治权分别持有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或“标的公司”)65%、6%、3%、3%、3%股权,本次收购的股权合计占遂昌汇金全部股权的80%。同日,公司与前述交易对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遂昌汇金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万石风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延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LWKDXR
成立日期:2019-04-01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0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210-4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姓名:赵华棣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赵家巷**
身份证号码:3303231953********
3、姓名:赵彰财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赵家巷**
身份证号码:3303231963********
4、姓名:黄作恭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玉溪北路**
身份证号码:3303231967********
5、姓名:胡治权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陈丰路**
身份证号码:3303231962********
上述交易对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和产品
遂昌汇金是一家以有色金属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综合回收铜、锡、金、银、钯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线系年产3,000吨精锡生产线,主要原料为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的含锡废渣废泥(主要系阳极泥、氨浸渣、锡泥)。遂昌汇金通过湿法和火法生产工艺综合回收提取铜、锡、金、银、钯等金属元素,产出精锡、金锭、银锭、电解铜等多种有色金属及金属化合物。遂昌汇金可年处理1.7万吨危险废物,包括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锑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遂昌汇金全资子公司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环保”),拥有5万吨危废处理项目以及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其中5万吨危废处理项目系建设一条包含逆流烘干系统、富氧熔炼处置系统的处置能力为5万吨/年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线,用于处置包括HW17、HW18、HW22、HW23、HW46、HW48、HW50七个类别的危险废物。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系建设一条包含富氧环保侧吹炉、电炉系统及富氧熔炼处置系统的生产线,总处置能力为10万吨,用于对垃圾焚烧后的含有色金属的炉渣、精炼炉渣、电炉渣、尾矿浮选渣、阳极炉炉渣、铜灰、炉口渣等的资源化利用。目前上述项目厂房主体工程已结顶,正在进行地坪、外墙施工工程,预计2020年9月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0年10月进行试生产。
3、原股东情况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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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中,厦门风荷所持有的遂昌汇金6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赵华棣、赵彰财、黄作恭、胡治权4名自然人持有的股权已质押给厦门风荷,除此之外4名自然人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厦门风荷将协助前述4名自然人股东及标的公司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遂昌汇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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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1月31日的遂昌汇金《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653号)。遂昌汇金相关财务数据表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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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评估情况:
本次收购价格以标的股权截至2020年1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79号),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遂昌汇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遂昌汇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30,720,600.00元,与账面价值306,963,069.27元相比,评估增值423,757,530.73元,增值率为138.05%。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遂昌汇金100%股权的对价为72,000万元,8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57,600万元。
6、对外投资情况
遂昌汇金目前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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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将以下述先决条件为限,在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取得公司书面豁免同意,各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相关义务:
1.1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按公司要求对标的公司及其所有关联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等)进行充分披露,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和隐瞒,且业务、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结果或解决方案符合公司的要求;
1.2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并出具形式和内容上令公司认同的法律文本;
1.3 标的公司股东会通过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所需各项决议及法律文件;
1.4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决议;
1.5 协议各方按照法律规定与本协议约定履行了完成交割所需的所有配合义务;
1.6 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签署了雇佣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其格式和内容合理并令公司满意;
1.7 除转让方签字确认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所披露的负债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向公司披露的债务或负债,转让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未向公司披露的债务或负债;
1.8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资产评估;
本条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实现或取得公司书面豁免。
若本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未能按期成就,除取得公司的书面豁免外,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代表对履行义务的豁免。
2、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
2.1各方一致同意,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本次股权涉及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730,720,600.00元。各方一致同意该评估结果,并同意在此基础上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估值为人民币72,000万元,即标的公司8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57,600万元。
2.2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全部实现或者取得公司书面豁免后,由厦门风荷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由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厦门风荷及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具体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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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全部实现或者取得公司书面豁免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准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
2.4 本协议签署后且在交割完成日,厦门风荷协助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及标的公司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3、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
3.1公司将按照如下进度安排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项:
3.1.1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向厦门风荷支付股权转让款18,720万元、向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4,320万元。
3.1.2转让方依法办理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和质押登记以及完成标的公司及汇金环保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变更登记,且在富春环保委派人员派驻标的公司并顺利接管相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所涉财务、新印章等交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并至迟不超过交割完成日起1个月内,向厦门风荷支付股权转让款28,080万元、向赵华棣等4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6,48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款所涉及的相应税费由相应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3.2交割完成日后,富春环保同意向标的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1,000万元的股东借款,该部分借款用于标的公司现有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其与之相关的配套流动资金。标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所需的资金计划,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核,富春环保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每次申请的借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富春环保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股东借款按年化不超过6%的利率计息。
4、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后即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遂昌汇金地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是一家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以及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的环保企业,其主营业务为通过预处理、火法熔炼以及湿法提炼等工艺将含金属的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遂昌汇金可年处理1.7万吨危险废物,其全资子公司汇金环保,拥有5万吨危废处理项目以及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
收购遂昌汇金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的战略发展需要。通过收购整合成熟企业的方式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能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加快公司在危废领域内的布局,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遂昌汇金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废弃物综合处置业务将增加危废处理板块,有利于夯实公司环保主业,提升经营业绩。后期,公司将以遂昌汇金作为战略基础,向危废全领域进行拓展和整合,助力公司成为以废弃物的再生资源集约利用和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为立足点的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遂昌汇金合计80%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助推公司进一步向前发展,提升经营业绩。
1、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评估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评估假设与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遂昌汇金合计80%股权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遂昌汇金合计80%股权。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653号;
5、《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79号;
6、《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3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5月24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更好落实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公司拟向拟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拟向控股孙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南昌”)、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万载”)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36,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3,000万元,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遂昌汇金与公司的关系
遂昌汇金为公司拟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遂昌汇金8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4653号审计报告,遂昌汇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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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斐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020277007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溧阳市溧城镇腾飞路99号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热电与公司的关系
江苏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
江苏热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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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梅
注册资本:2,85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341852252H
成立时间:2015年7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一幢
经营范围:环境监测专业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分支机构设在杭州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经营范围:环境监测专业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研究院与公司的关系
研究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
研究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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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仁军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MA35T95NXW
注册时间:2017年3月21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南路以北、雄溪路以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国内贸易。
2、铂瑞南昌与公司的关系
铂瑞南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铂瑞能源间接持有铂瑞南昌85%股份。
3、主要财务指标
铂瑞南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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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仁军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5L6YC2G
注册时间:2016年11月9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再生物质回收与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铂瑞万载与公司的关系
铂瑞万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铂瑞能源间接持有铂瑞万载85%股份。
3、主要财务指标
铂瑞万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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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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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同意在完成对遂昌汇金的收购后为其提供银行融资担保,同意为江苏热电、研究院、铂锐南昌、铂瑞万载提供银行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拟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热电、研究院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拟向控股孙公司铂瑞南昌、铂瑞万载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36,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和项目建设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事项在内,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58,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94,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84,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担保8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37,45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3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20年5月24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并购取得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80%股权后为遂昌汇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按年化6%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财务资助金额按月度结算,资助期限二年。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遂昌汇金与公司的关系
遂昌汇金为公司拟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遂昌汇金80%股权。
(二)遂昌汇金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4653号审计报告,遂昌汇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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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汇金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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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汇金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遂昌汇金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拟控股子遂昌汇金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遂昌汇金现有项目的技术改造、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其与之相关的配套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遂昌汇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2、资金使用费率:按6.00%的年利率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财务资助金额按月度结算。
3、财务资助期限:二年。
4、审批程序:2020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拟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遂昌汇金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遂昌汇金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二年内对遂昌汇金累计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遂昌汇金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
五、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遂昌汇金是公司拟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部分,未来收入可期,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目前遂昌汇金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遂昌汇金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有助于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在完成对遂昌汇金的收购后对其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拟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拟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项目建设开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在完成对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收购后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内,公司累计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72,000万元,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余额37,747.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33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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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0年6月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4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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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