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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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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384,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司已就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截至2020年5月9日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未接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徐永鑫、韩宁、俞强、韩荣生、陈志明、王海东、张秩勇等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07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69833),并申请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28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对象、数量、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为本次回购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修订章程、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加董事9人,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20年5月25日中午11时止,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对第十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吴建华先生、吴严明先生、周家海先生、过艳娟女士、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范宏先生、韩海敏先生、刘亚萍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范宏先生、韩海敏先生、刘亚萍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韩海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对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均一致同意对以上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2020-031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5年11月出生,高分子化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曾担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传化集团副总裁兼发展总监、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董事。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吴严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化纤油剂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裁,本公司副总裁并曾兼任市场总监、有机硅事业部总经理、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周家海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传化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化纤油剂事业部经理,杭州传化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本公司副总裁兼无机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过艳娟女士:中国国藉,汉族,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化支行、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开化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现任开化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国资科负责人。

  任不凡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4年6月出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曾任建德化工厂厂长助理兼厂办主任,公司科研所所长,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有机硅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姜永平先生:中国国藉,汉族,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德市经济委员会秘书,建德市工业局秘书,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东方材料独立董事、浙江交科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海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管理科科长、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现任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研究员、高级财税顾问、专家级财税讲师,寿仙谷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亚萍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副处长、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有限公司执行总监,新农化工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加监事3人,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发出表决票3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20年5月25日中午11时止,参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郭军女士、陈小阳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特级管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19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任财务公司董事,浙江海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智联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陈小阳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2月出生,会计师、经济师,曾就职于浙江省开化清华化工有限公司、开化县质量技术检测中心,现任开化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法规科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0年4月29日、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吴建华;议案8,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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