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为CRESCENT UNION LIMITED,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2020年5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公布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现收购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就《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签署日期,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修改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