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660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9,400,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446,07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49,400,85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小丽

  咨询电话:0514-84606288

  传真电话:0514-850861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