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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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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兆新,证券代码:002256)于2020年5月24日、5月2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20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81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九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蔡继中先生、翟春雷先生、郭健先生、李化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善荣女士、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吴俊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烨先生、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确定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蔡继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翟春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蔡继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因公司董事会暂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吴俊峰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发现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原因系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账户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截至2020年5月19日16:00时,公司尚有16个银行账户(账户性质:一般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3,209,751.1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除上述第1、2、3点所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7、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9,068万元,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3、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累计被质押股数为494,0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4%,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4,406,77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合计被轮候冻结数为4,023,037,073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3.71%。

  陈永弟先生与沈少玲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持有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目前彩虹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管理人。

  4、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5、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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