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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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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是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7、8、9、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仙冬,李连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深圳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方式召开,会议由陈立志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青海银行城东支行向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5年。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6%。付息方式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15日为结息日,15日为付息日。借款将用于高性能超薄锂电池用电解铜箔生产线厂房及附属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由公司与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委托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授信,期限1年。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5,000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授信,期限1年。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5,000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物基本情况

  青海电子为公司持股85.96%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977,551,020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567,541.6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3,932.6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14,281.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71.1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9.93%。

  截至2020年3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641,067.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32,471.4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5,438.6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61.2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3.74%。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规模:申请贷款总额合计50,000万元;

  借款期限:1年;

  保证措施:公司以持有的青海电子25,000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并以持有的青海电子25,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暂未签署有关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青海电子25,000万股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青海电子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持有的青海电子25,000万股股权进行质押贷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贷款并质押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事宜。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

  ●委托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150,000,000元

  ●委托贷款期限: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为青海诺德上述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诺德提供了7.14亿元担保。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拟通过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向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委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5年,资金来源为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6%。付息方式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15日为结息日,15日为付息日。由公司与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委托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涉及关联交易。借款将用于公司高性能超薄锂电池用电解铜箔生产线厂房及附属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上市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632900579905027H

  法定代表人:张生明

  住所地: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

  注册资本:118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融资;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开发;置业投资;房地产项目策划;物业服务;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装饰装潢;房屋销售;房产租赁服务;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实际控制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托人

  受托人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法定代表人:田军武

  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292-12号

  电话:0971-812470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算、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人及被担保人

  借款人名称: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632900MA75259KXU

  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9号

  注册资本:74,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并持有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81.08%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41,345.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330.8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746.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70.9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7.32%。

  截至2020年3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45,536.4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1,233.5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896.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02.7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7.93%。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312,097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诺德股份总资产 704,964.67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724.27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15,005.95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190.36 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6.54%。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1,977,551,020 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567,541.6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3,932.69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14,281.9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5,071.1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79.93%。

  四、委托贷款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将用于高性能超薄锂电池用电解铜箔生产线厂房及附属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担保措施

  由公司与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委托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提款计划

  提款严格按照每月工程施工进度的70%进行提款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投入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专注于发展主业,聚焦锂电铜箔核心业务。进一步夯实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5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3.2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5.4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3.2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5.45%,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

  至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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