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5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上午 9:15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舜耕山庄舜耕会堂一楼会见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卢连兴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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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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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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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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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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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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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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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文胜、马鹏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