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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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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3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9,275,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167,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107,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0,66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61,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107,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5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8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39%;反对2,290,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8%;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5,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456%;反对2,29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73%;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19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8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39%;反对2,290,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8%;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5,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456%;反对2,29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73%;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8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39%;反对2,290,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8%;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5,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456%;反对2,29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73%;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7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0%;反对2,19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6%;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426%;反对2,19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02%;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7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0%;反对2,19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6%;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426%;反对2,19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02%;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7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0%;反对2,19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6%;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426%;反对2,19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02%;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33%;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4%;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28%;反对1,60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58,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33%;反对1,60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96%;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1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8%;反对8,860,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632%;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751%;反对8,86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92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2、《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56%;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04%;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81%;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3、《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56%;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04%;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81%;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4、《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56%;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04%;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81%;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5、《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56%;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04%;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81%;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6、《关于选举张宏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278,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94%;反对7,894,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565%;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259%;反对7,89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415%;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01、《关于选举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19,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41%;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06%;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6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02、《关于选举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19,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41%;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06%;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6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03、《关于选举叶玉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19,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41%;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06%;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6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1.01、《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19,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41%;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06%;反对8,95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6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02、《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56%;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04%;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81%;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03、《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56%;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04%;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81%;反对8,9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9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公司关联股东刘江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提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其他无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13、《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33%;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4%;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公司关联股东刘江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提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其他无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33%;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4%;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90%;反对2,32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39%;弃权4,90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71%。

  (2)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李星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刘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董剑锋、成景豪、叶玉盛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奉军

  成员:彭朗、董剑锋、张宗俊、叶玉盛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宗俊

  成员:刘祥彬、张宏武、张奉军、叶玉盛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彭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刘祥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成景豪先生、侯晓勤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张振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王志国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侯晓勤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侯晓勤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电话:0838-2207936

  电子信箱:hxq199@163.com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董事局同意聘廖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廖荣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电话:0838-2301092

  电子信箱:lrong1984@163.com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聘任。独立董事认为: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聘任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9,5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06,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 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曾任贵州博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公司常务副总裁、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下属控股公司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侯晓勤女士简历

  侯晓勤,女,汉族,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事务经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融资、资本运作负责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侯晓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汉族,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止日前,张振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王志国先生简历

  王志国,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川树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川树厂电石分厂厂长、书记,德阳电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

  截止日前,王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廖荣先生简历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监事局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截止目前,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查询,廖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3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经监事推选,会议由公司监事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监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黄钧先生简历

  黄钧,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矿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

  截至目前,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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