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帆医疗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任何担保。
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086.43万元、34,671.40万元和49,029.51万元,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595.78万元;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3,383.5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7.59%。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存在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加强管理挖潜、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优势产品行业领导地位,拓宽公司产品线,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塑造公司品牌形象,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战略目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存货、销售、回款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33%、77.27%和68.46%,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欧洲、中东、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美元和欧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2018年以来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总体波动幅度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持续呈现升值态势,一方面会减少公司外币资产的人民币价值,增加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将会降低公司产品的人民币折算价,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可能会导致公司利润短期内出现下滑。
2、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9%、60.27%和48.28%,目前主要产品类别包括PVC手套和丁腈手套。公司健康防护手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PVC糊树脂、DOTP增塑剂、丁腈胶乳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产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1.91%、52.15%和47.60%。
2018年以来,受到上下游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的影响,PVC糊树脂、DOTP增塑剂以及丁腈胶乳的价格呈现一定区间的波动。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上下游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影响,PVC手套销售价格亦呈现一定波动。未来若上述原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有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境外业务的经营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对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开展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是发行人的丁腈手套产品。
截至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对美出口PVC手套和医疗级丁腈手套均无需征收关税;非医疗级丁腈手套的加征关税已全部取消(目前仅执行初始税率3%)。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形势趋紧或美国出台新的关税政策,丁腈手套和PVC手套有可能被重新加征关税,从而对发行人健康防护手套在美国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高值耗材行业集采政策推行风险
发行人心脑血管事业部产品以高值耗材为主。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系国家重点监管行业领域,行业发展对医疗卫生政策较为敏感。近年来国家对医保控费、节约使用医保资金显现出明显的政策倾向。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
随着高值耗材带量集采政策逐步推广,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境内业务将可能受到如下影响:一方面,对境内产品价格而言,支架产品终端价格将有明显下降,但仍有望保持在原出厂价之上;集采模式以价换量的效应将有利于中标企业迅速增加医院覆盖数量,提升销量;同时减少产品从生产企业销售至终端医院的中间环节,降低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依赖,有利于提升中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在某些地区中标,则在当年采购周期内在该市场面临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现阶段带量集采模式为产品价格竞标制,在产品报价过程中各入围厂商无法获知竞争厂商报价信息,产品竞标为产品报价动态博弈过程,发行人存在因无法预判竞争厂商竞价策略从而导致产品落标的风险。
若发行人在多个省、直辖市未能中标,在相应地区发行人产品将仅参与带量集采用量外的市场份额竞争,在相应地区产品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利润将明显降低。若未来医保控费措施在高值耗材领域大面积推广,医院终端产品价格的下行压力可能会传递至公司出厂价一端,可能对公司高值耗材类产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前次并购整合以及业绩承诺未达预期的风险
2018年5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全球知名的心脏介入器械跨国公司柏盛国际。公司和柏盛国际同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且都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业务模式,但在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经过一年多以来的整合与融合,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此外,前次并购整合业绩承诺主体蓝帆投资、北京中信及管理层股东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CBCH II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0万元、45,000万元、54,000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CBCH II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24.17万元和46,192.89万元,完成了当年的业绩承诺。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CBCH II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承诺存在差异,从而对业绩承诺的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存在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6、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商誉账面价值为648,398.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8.90%,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6.61%,其中因2018年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的商誉为646,860.20万元。公司已在2019年末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柏盛国际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后,双方整合现有的科研、技术、管理、销售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全球市场的产业布局,完善并拓展公司在防护领域和心脑血管领域的纵深布局,不断增加产品种类,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同时,前次收购交易方案中设置了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或消除商誉减值对于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前次收购金额较高,投资回收期时间较长,长期来看柏盛国际未来经营状况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柏盛国际的实际经营成果与业绩预期存在重大差异,从而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一旦公司商誉发生减值,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7、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0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的330,153,291股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231,900,000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数的70.2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6%,质押比例较高。蓝帆投资及李振平先生实力雄厚、按时偿还债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质押标的被质权人执行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李振平先生及蓝帆投资已经出具承诺,“将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确保质押股票不成为执行标的,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及其他信息,均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但由于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可能其统计口径有一定的差异,故统计信息并非完全具有可比性。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及其他信息,均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但由于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可能其统计口径有一定的差异,故统计信息并非完全具有可比性。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LUE SAIL MEDICAL CO., LTD.
股票简称:蓝帆医疗
股票代码:00238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64,031,086元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电话号码:0533-7871008
传真号码:0533-7871055
公司网址:http://www.bluesail.cn/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防护事业部与心脑血管事业部。防护事业部主要从事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医疗手套、健康防护手套、急救包、医用敷料等为主的医疗防护产品线,主打产品PVC手套市场份额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心脑血管事业部主要从事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为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
二、本次发行要点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24日和2019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0号)核准。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转股股份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2、发行总额
本次拟发行A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14,404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蓝帆医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61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2613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964,031,08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1,439,94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1,440,400张的99.9986%。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82”,配售简称为“蓝帆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原股东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四)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③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④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382”,申购简称为“蓝帆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