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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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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6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16.2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博汇股份所属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C25)。截至2020年5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55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日期分别为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和2020年6月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2020年5月26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6月16日,原定于2020年5月2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6月17日,并推迟刊登《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

  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重要提示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光大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汇股份”,申购代码为“30083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6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6月16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6月15日(T-2日)刊登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5月21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6元/股。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6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6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可在2020年6月1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6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6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6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5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6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42,2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6.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9.74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8,209.7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6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6月18日(T+1日)刊登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及2020年6月19日(T+2日)刊登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1日15: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69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4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51元/股~18.2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83,25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37家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上述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33,580万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656家,配售对象为7,53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9.51元/股~18.26元/股,申报数量总计为2,249,6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442.10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要求的3,6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3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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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购价格高于16.26元/股(不含)的初步询价申购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有效申报总量的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后,3,6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3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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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C25)”。截至2020年5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C25)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55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阳谷华泰、正丹股份、龙宇燃油,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45.02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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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5月21日

  注:因龙宇燃油2019年每股收益为负,计算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龙宇燃油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16.26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和2020年6月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有效报价的确认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中,96家投资者管理的99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6.26元/股,为无效报价。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3,558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7,433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218,770万股,认购倍数为1,422.29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请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6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6.2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6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6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6月19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6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3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4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6月17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040万股“博汇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博汇股份”;申购代码为“30083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6月1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双向回拨后),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6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6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1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6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6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2020年6月22日(T+3日)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0年6月22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6月19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6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4、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6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199号

  联系人:尤丹红

  联系电话:0574-8636906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2523077、52523078、52523072

  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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