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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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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建议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
□本报记者 高佳晨

  □本报记者 高佳晨 

  

  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制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以及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方面在两会上提出了建议。

  陈保华表示,公共卫生安全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近30年来,全球约出现新发传染病40多种,并以每年新发1种的态势发展,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成了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和难点领域。

  陈保华指出,目前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不够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一些地方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仍未扭转;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投入相对不足,药品和医疗物资等战略储备不足;各级疾控机构普遍存在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等问题;公共卫生专门人才培养与需求脱节,公共卫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

  “痛定思痛,要努力补齐公共卫生领域这些短板,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制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就是为了弥补公共卫生领域缺少基本法的现状,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保障作用。”陈保华表示。

  在推进疾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陈保华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建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局。赋予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对自主权和决策权。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局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事权划分,由国务院研究确定。

  同时,建议建立和完善六项疾控运行机制。即:建立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预判、评估、决策、防控协调机制;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救治有效协同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药品、医疗设备设施、防疫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战略储备与供给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协调机制。

  此外,建议推进国家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疾控机构是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专业机构,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承担公共卫生安全服务和技术支撑,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决策参与者和实施者,疾控体系的公益性明显。应建立职责明确、能级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疾控体系和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在体制上,明确疾控体系的公益性,体系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将现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疾控管理部门及其职能并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保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1993年制定以来,经2007年修订至今已有13年。“十几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对保障科技创新的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行法中部分规定亟需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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