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起对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09603),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且在指定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二、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8%。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D×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D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三、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E类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含)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E类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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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原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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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主要如下,具体请见附件《〈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基金份额类别”拟变更为: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指定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第八条拟变更为: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且在指定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第四条和第六条拟变更为:
“4、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之“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三条拟变更为:
“3、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三条拟变更为: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8%。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D×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D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六)《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第四条拟变更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对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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